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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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47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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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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