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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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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主动与储蓄机构加强联系,协调各储蓄机构在最短时间内做好免征利息税后相关软件的修改调试工作。同时,要向他们和社会各界广大储户积极开展政策解释工作,确保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宣传工作落实到位。

二、各单位要密切关注利息税征免工作的开展情况,出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对无法解决的,要及时上报省局。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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