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18年12月4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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