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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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76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搞好培训。税务端的培训,根据总局师资培训的安排,省局将于9月25日前完成各市师资人员的培训,具体操作岗位人员的培训,各市要在9月30日前完成。企业端的培训,以县、区局为单位统一组织,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
二、完善岗位职责。要根据岗位设置的要求,结合人员变动情况和业务需求,合理配备相关岗位人员并完善岗位职责,确保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顺畅运行。
三、加强监督协调。要协调服务单位做好企业端的培训及系统升级工作,并对其服务情况进行监督,防止借机收取各种费用或搭售设备。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761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76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搞好培训。税务端的培训,根据总局师资培训的安排,省局将于9月25日前完成各市师资人员的培训,具体操作岗位人员的培训,各市要在9月30日前完成。企业端的培训,以县、区局为单位统一组织,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
二、完善岗位职责。要根据岗位设置的要求,结合人员变动情况和业务需求,合理配备相关岗位人员并完善岗位职责,确保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顺畅运行。
三、加强监督协调。要协调服务单位做好企业端的培训及系统升级工作,并对其服务情况进行监督,防止借机收取各种费用或搭售设备。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7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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