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谅解备忘录》有关条款换函生效执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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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谅解备忘录〉有关条款换函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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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谅解备忘录》有关条款换函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58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谅解备忘录〉有关条款换函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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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谅解备忘录》有关条款换函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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