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挂面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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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挂面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挂面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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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挂面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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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挂面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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