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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挂面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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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挂面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挂面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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