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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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废旧物资经营业务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国税发[2005]129号)、《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企业收购报废汽车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晋国税函[2007]103号)、《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晋国税函[2007]324号)同时废止。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废旧物资经营业务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国税发[2005]129号)、《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企业收购报废汽车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晋国税函[2007]103号)、《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晋国税函[2007]324号)同时废止。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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