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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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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主管税务机关要对已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逐户进行清理,凡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及时按规定恢复征税。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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