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轻纺、电子信息等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轻纺、电子信息等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9]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轻纺、电子信息等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9]43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