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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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企业,须同时建立《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管理台账》,主管国税机关要及时监督和管理。
二、采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的主管国税机关,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时,要对采取加速折旧固定资产的使用、环境及状况进行实地核查。对不符合加速折旧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立即通知企业停止该项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并将评估核查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确保执行该项政策的准确性。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企业,须同时建立《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管理台账》,主管国税机关要及时监督和管理。
二、采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的主管国税机关,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时,要对采取加速折旧固定资产的使用、环境及状况进行实地核查。对不符合加速折旧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立即通知企业停止该项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并将评估核查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确保执行该项政策的准确性。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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