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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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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 )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总结报告逐级上报。各市国家税务局应在每年6月底前将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报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总报表报送省局所得税处。

二、总结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一)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企业所得税税源结构的分布情况;

(三)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减变化及原因;

(四)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征管制度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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