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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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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白酒消费税管理是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16号)的重要措施,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白酒消费税的日常征收和税源控管工作,认真落实岗位职责和税收执法责任制,保证消费税政策的正确执行和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二、加强小酒厂的征管。对账证不全难以按查账征收方式征收税款的,可按照企业的出酒率、煤、电、气等能耗指标、酒度折算系数,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消费税。同时要加强户籍管理,防止出现漏征漏管户,堵塞消费税的征管漏洞。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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