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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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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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