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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部分商品出口退税审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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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部分商品出口退税审核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通报的出口退税异常情况,对本地区出口企业、出口商品开展预警分析工作,对发现的出口退税异常企业、商品、涉嫌报关出口货物名称与实际货物不符等申请办理退(免)税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在出口退税审核中如有问题和建议,及时向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报告。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部分商品出口退税审核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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