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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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晋国税函[2010]138号),本文自2010年6月1日起全文失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
【注:根据《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晋国税函[2010]138号),本文自2010年6月1日起全文失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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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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