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山西省电力公司所属供电企业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
【注:根据《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山西省电力公司所属供电企业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本文于2011年5月19日起全文失效。】
根据《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第四条规定,现对山西省电力公司所属供电企业的增值税预征率公告如下: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山西省电力公司所属供电企业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1%.
特此公告。
【注:根据《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山西省电力公司所属供电企业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本文于2011年5月19日起全文失效。】
根据《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第四条规定,现对山西省电力公司所属供电企业的增值税预征率公告如下: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山西省电力公司所属供电企业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1%.
特此公告。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