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62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