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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山西省电力公司所属供电企业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根据《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第四条规定,现对山西省电力公司所属供电企业的增值税预征率公告如下:

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山西省电力公司所属供电企业增值税预征率暂调整为1%。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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