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废止有关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文件清单的通知

—————————————————————————

太原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废止有关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文件清单的通知》(国税函〔2009〕3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省转发的以下文件一并废止:

一、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晋国税流发〔2001〕29号)

二、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山西昆明烟草有限责任公司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晋国税函〔2005〕105号)

三、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山西昆明烟草有限责任公司4个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晋国税函〔2005〕213号)

四、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山西昆明烟草有限责任公司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晋国税函〔2005〕598号)

五、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山西昆明烟草有限责任公司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晋国税函〔2007〕538号)

六、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山西昆明烟草有限责任公司红山茶(软)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晋国税函〔2008〕338号)

七、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山西昆明烟草有限责任公司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晋国税函〔2009〕28号)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废止有关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文件清单的通知》(国税函[2009]385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