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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莱芜市税务局依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对《莱芜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莱芜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计税依据核定比例表>的公告》(莱芜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予以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将《莱芜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莱芜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计税依据核定比例表>的公告》(莱芜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中的“莱芜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计税依据核定比例表”修改为“国家税务总局莱芜市税务局印花税计税依据核定比例表”。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莱芜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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