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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依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日照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及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日照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继续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9月20日。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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