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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安徽省国税局关于修订《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国税发〔2012〕31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地严格按照总局、省局的工作要求,在系统内外加强学习和宣传,确保新修订的《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服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得到及时正确的贯彻执行。对管理办法中涉及的文书资料,请各地按照要求自行印制。

二、各地应将本年度服务质量调查汇总情况于次年1月28日前上报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科),上报路径为:FTP://centre/货劳科/防伪税控技术服务质量监督。

三、市国税局设立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服务监督投诉电话为0564-3325213,受理纳税人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和人员的投诉。

附件:1.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安装使用通知书

2.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通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略)

3.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安装单(略)

4.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服务质量调查表

5.受理投诉登记表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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