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办税服务事项变动的通告
根据《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铜陵市国家税务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皖国税函〔2013〕152号)以及《铜陵市国家税务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于2013年12月底完成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涉及纳税人办税服务事项的变动,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铜陵市国家税务局将面向纳税人的税收征管工作划分为办税服务工作事项和日常管理工作事项。启用铜陵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负责办税服务工作事项,直接受理纳税人的日常办税业务;各区国家税务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事项,主要从事辖区税源监控等后续管理工作和个体税收征管工作。
从2014年2月1日起,全市纳税人发起的税务登记以及企业纳税人的资格认定、发票发售、申报纳税、非居民企业税收、减免税优惠政策备案、税收证明开具等办税业务,一律到铜陵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办理,其中税务登记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国税窗口办理,各区国家税务局不再受理纳税人的上述办税业务。
特此通告
附件:铜陵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工作事项(略)
铜陵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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