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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有关规定,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对2016年6月30日前制定发布的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包括以其他部门文号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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