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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使用《税收征收管理电子签名协议书》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税总发[2016]176号)有关要求,提高网上办税效率,规范无纸化管理,减轻纳税人负担,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使用《税收征收管理电子签名协议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具有无纸化办税需求的纳税人,可以到其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签署《税收征收管理电子签名协议书》并且存档记录,以此作为纳税人使用网上无纸化办税相关功能的基础条件。

  本通告自2017年3月13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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