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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6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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