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工作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款征缴效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637号)的要求,省局已开发完成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平台,现将有关推行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工作的重要意义
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是充分利用信息化条件,结合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工作,对电子缴税开票方式的完善和制度创新。推行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工作,能够使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系统自行在计算机终端打印缴款凭证,实现网上申报、缴税、开票“一条龙”服务,最大程度地方便纳税人完成缴税义务。推行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工作,有利于完善纳税服务、减少纳税人办税时间和费用、有效维护纳税人的知情权、真正实现纳税人足不出户完成纳税义务,有利于缓解办税服务厅压力、优化资源配置、节约征税成本、提高办税效率,是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提高征缴效率,实现国税部门和纳税人“双赢”的重要举措。各级国税部门应当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
二、网上开具缴款凭证的工作内容
(一)工作前提
已实施推广税务、国库、商业银行横向联网电子缴税,且横向联网系统的运行安全、可靠、稳定,能保证电子税票数据安全性、准确性、完整性。
(二)基本流程
省局在办税一体化平台上建立网上开具缴款凭证模块,实时将纳税人缴税信息从综合征管系统导出,经整理转换为可开具缴款凭证信息后,纳税人登陆一体化平台打印电子缴款书。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
(三)服务范围
开票对象包括所有电子缴税的纳税人(缴款人)。
业务范围包括除发票工本费和登记证工本费以外的已缴纳的各项收入,即:法人纳税人和个体户缴纳的税款等。网上开票系统提供一年的缴款数据供纳税人查询和打印。
(四)缴款凭证式样和用途
1.凭证式样
网上开具的电子缴款凭证基本要素包括:凭证编号、系统税票号、打印日期、税务征收机关、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全称、银行账号、税(费)种名称、税(品)目名称、所属时期、实缴金额、缴款日期等。其中,凭证编号指所打印的电子缴款凭证的编号;系统税票号为缴款信息在税务征管系统中的税票号码,是该信息在税务征管系统中的唯一性标志;银行账号指纳税人缴款银行账号;缴款日期指商业银行扣款日期或纳税人缴纳现金日期。电子缴款凭证上包含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电子缴款专用章图像(即电子章)。本凭证可按纳税人每次缴款记录开具明细缴款信息,可一票多税。
电子缴款凭证参考式样如下,(见附件)
2.凭证用途
纳税人网上开具的电子缴款凭证,在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无误后,纳税人可将其作为记账核算凭证。
纳税人取得网上开具的缴款凭证后,如需汇总开具正式完税证明,可凭税务登记证或身份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纳税人如涉及办理退税的,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审批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工作既是优化税款征缴流程、提高税款征缴效率的重要措施,也是国税系统加强纳税服务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明确部门职责,落实负责人员。
(二)周密部署,积极推行。各市局要在认真分析工作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行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工作。2010年9月15日前,各市局要将具体的工作实施计划报省局(上报网址:FTP://centre/收入规划核算处/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工作实施计划),2010年10月推行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工作。
(三)认真组织,广泛宣传。各市局要认真拟定推行工作方案,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和操作指导,为顺利推行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和条件。
(四)积极沟通,注意协调。各级国税机关的收入核算、纳税服务、征管科技、信息中心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切实推进此项工作开展。要加强与当地国库、商业银行的沟通与协作,取得相关部门的支持。在推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市局要及时向省局反映。
(五)加强保障,确保安全。各市局要根据国家信息安全有关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要求,做好网上开具缴款凭证业务的安全保障工作,强化身份管理和访问控制措施,确保数据安全。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9]6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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