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金税三期上线前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以2015年第31号公告发布了2015年版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并明确新申报表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但另一方面,总局对CTAIS1.1版不再进行升级,也不再开发针对CTAIS1.1版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软件。因此就造成了仍在使用CTAIS1.1的单位,将无法正常接收纳税人预缴申报的问题。
近日,总局所得税司下发了《关于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转换业务需求说明的函》(税总所便函〔2015〕78号),对预缴纳税申报表差异情况进行了说明,以便各地修改网上申报软件,将纳税人申报的新申报表(2015年版)转换成旧申报表(2014年版)存储入CTAIS。
现将《综合征管系统(国税)1.1版,2014年第28号公告与2015年第31号公告差异调整业务需求说明》转发给你们,并就金三上线前,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相关事宜具体明确如下:
一、关于报盘申报。根据总局说明,由于CTAIS1.1不支持,因此在金税三期上线前,无法接收报盘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对于报盘申报的纳税人,税务人员应积极协助、辅导纳税人使用自主办税终端进行网上申报;或根据纳税人的申报数据,在CTAIS1.1申报模块中录入。
二、关于网上申报。省局将根据总局的业务需求说明,及时修改一体化办税平台申报软件,纳税人可以在网上正常填报2015年版的新申报表,系统在导入CTAIS时自动转换为2014年版的旧表。
三、关于大厅申报。税务机关在接收纳税人报送的预缴申报表后,在CTAIS1.1现有模块中录入申报数据(具体对照关系详见附件1:《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新旧表栏次对照表》),以确保申报产生的税款正确。
由于在CTAIS1.1中录入的是旧版申报表格式,因此纳税人申报的三张附表可以不录入,纸质资料存档即可。
附件:1.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新旧表栏次对照表
2.综合征管系统(国税)1.1版2014年第28号公告与
2015年第31号公告差异调整业务需求说明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6月25日
下一篇 →
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相关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