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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关于部分表证单书效力的通告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安排,市、县级税务机构将逐步分级完成机构挂牌等事宜。在此过渡期间,以下供纳税人使用或向纳税人出具的表证单书(见附件)仍保留“国税”“地税”字样,但其效力不受影响。待机构挂牌到位后,将对此类表证单书统一调整。

  特此通告。

  附件:过渡期可能出现“国税”“地税”字样的表证单书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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