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2017年申报纳税期限安排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税(费)种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等规定,现对2017年申报纳税期限作如下安排:

2017年申报纳税期限安排表(见附件)

特此通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12月29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