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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通知



各地、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58号)转发给你们,经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从2000年1月1日起我们区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限额由原550元调整为800元,请一并贯彻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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