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汇管理部门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各地、市、县财政(贸)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汇管理部门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0]7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汇管理部门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0]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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