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地区、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
国税发[2002]8号)转发给你们。根据
宁财预明电[2002]3号通知精神,对总局“通知”第七条作如下补充规定:所得税改为共享税后,对未分设机构的县,其
企业所得税和
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业务征收管理以及会统核算均由国税系统负责。
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 对应法规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
国税发[200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