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8年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国税发[2008]24号)精神,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开展以“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的第17个税收宣传月活动。现将宣传月活动安排如下:
一、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强税收宣传
今年的税收宣传月主题是“税收?发展?民生”。改善民生问题是党和国家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全面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 ”、“让人民共享文化发展成果”、“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等,为开展税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生问题同时也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重点。经济社会的发展是税收发展的原动力,税收与发展和民生息息相关。税制的设计、税收政策的调整、税收征管公正与否、税收收入的使用、税收负担的高低无不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2008年税收宣传月要紧密围绕“税收?发展?民生”的主题,以“税收促进发展,发展为了民生”为主要内容。要引导舆论唱响主旋律,重点宣传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税收收入、税收政策、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等有关内容,加强税收工作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大局的宣传,加强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加强优化纳税服务的宣传,加强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宣传,加强税务队伍建设和税务形象的宣传。
二、注重实效,积极开展各项宣传活动
2008年全区税收宣传月的对象主要是广大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知名人士、高收入者、厂长经理、财务人员、个体工商业户。按照统一组织筹划与分散灵活开展相结合的原则,自治区国、地税务局围绕宣传主题,联合组织开展以下宣传活动,形成宣传规模和声势。各级国、地税务机关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税收宣传活动。
(一)启动日活动。3月29日,自治区和银川市国税局、地税局在银川市光明广场举行宣传月启动日仪式,开展“税收?发展?民生”主题宣传咨询活动,拉开全区第十七个税收宣传月活动帷幕。主要宣传活动内容有区国、地税务局、司法厅联合举办“税收五五普法丛书”赠书仪式,开展税法及社保费征收咨询活动,组织有关纳税企业、个体工商户、学生、税务干部等开展“迎奥运、迎大庆、全民健身” 趣味体育活动。届时,邀请自治区、银川市党政领导,有关单位领导以及新闻单位记者出席。
(二)召开新闻发布会。3月29日上午,自治区国、地税务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税收宣传月活动情况,通报2008年一季度税收收入情况和2007年个人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以及社保费征收情况,曝光10个重大涉税违法案件,公布全区2007年度打击制售假发票情况和2008年全区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
(三)建立中学税收教育基地。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与自治区教育厅在银川市选择一所中学,作为全区青少年税收教育基地,各市国、地税务局与当地教育部门共同选择一所中学,县(区)局可根据当地情况自行确定。区局结合有关教学情况,适时进行“税收教育基地”授牌活动,赠送《青少年税法知识读本》、税收动漫光盘和其他税法宣传材料等。
(四)与宁夏电视台联合制播电视公益广告,扩大宣传效果。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机构。为加强对税收宣传工作的领导,统一协调全区税务系统税收宣传活动,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决定成立:
1、全区税务系统税收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捷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彦凯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林 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陈冬红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成 员:秦永华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办公室主任
骆 静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室主任
赵生祥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曾保宁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2、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收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捷
副组长:林文、任剑英、鞠景德、张建国、郭义祥、蔺兴才、徐建堂
成 员:秦永华、赵生祥、谢能业、费建荣、高万军、杨建忠、张亚彬、许耀武、张树栋、李存俊、蔡国雄、朱华成、于琬河
税收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策法规处,负责税收宣传日常工作。
3、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税收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彦凯
副组长:陈冬红
成 员:骆静、曾保宁、张晔、胡宝川、周俊阳、周华、赵春杰、王立新、沈建中、贾建华、丁波
税收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负责税收宣传日常工作。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税收宣传已成为向全社会宣传税收的主要渠道之一,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税收宣传活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切实加强对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领导。要健全组织,明确责任,制定方案,精心准备,做到项目、经费、人员三落实。宣传月期间,区局将派出工作组对各地的税收宣传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三)加强协调,取得支持。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汇报和有关部门的联系,争取他们的领导和支持,加强与宣传、新闻、司法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发挥他们宣传“主渠道”的作用,同时要邀请当地税务师事务所参与,动员社会方方面面,在全社会形成宣传合力。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发挥整体优势,共同组织一些影响力大、影响面广、群众广泛参与的宣传活动。
(四)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级国、地税务机关要因地制宜,把形式和内容融为一体,在利用多种形式、广为宣传的基础上,集中精力搞好一、两个有特色、影响大、效果好的宣传项目。要把税收宣传月与迎奥运、迎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大庆结合起来,与日常宣传结合起来,与普法宣传教育结合起来,使税收宣传制度化、规范化,努力取得好的宣传效果。
(五)搞好交流,及时总结。宣传月期间,区国、地税务局将通过信息刊物编发各地税收宣传月活动动态和经验,交流活动情况。各级税务机关要注重税收宣传信息的交流,主动、及时分别向区国、地税务局上报信息。税收宣传月结束后,区国、地税务局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各地要对宣传月活动认真进行总结,特别是对活动项目进行评估,请各地于2008年5月10日前将税收宣传月总结、1-2个活动项目分别报区国、地税务局(政策法规处),项目要有相应的文字说明和音像资料。
附件:1、区国税局活动项目
2、区地税局活动项目
3、税收宣传月标语口号
4、税收宣传月启动日活动情况统计表
宁夏区国家税务局
宁夏区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国税发[2008]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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