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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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