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继续执行农村信用社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各地、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农村信用社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5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农村信用社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50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