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我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意见及税收管理工作的需要,我局对企业所得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重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内容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公告中涉及修订的条款同时废止。2014年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已按原公告涉及修订条款进行税务处理的,应在2014年度汇算清缴时按照新修订条款的规定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附件:1.全文失效废止及部分条款重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内容(略)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