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全文废止或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行政审批文件目录的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
为了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4〕1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等文件,鉴于税务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取消,相关行政审批文件已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对行政审批相关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废止或部分条款废止的行政审批文件目录予以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6年5月10日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全文废止或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行政审批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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