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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子申报缴税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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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电子缴税工作的开展,提高税款入库效率,保证国家税款及时入库,现将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的完税凭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横向联网系统使用的《税收通用缴款书》一式二联。第一联(收据)银行收款盖章后退缴库单位(人)作完税凭证;第二联(付款凭证)缴款单位(人)的支付凭证,开户银行作借方传票。

  二、经与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商榷,国税系统横向联网试运行期间暂使用由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印制的《税收通用缴款书》。

  三、使用横向联网系统的纳税人开户行在其所属清算银行与清算国库对账成功后,应打印《税收通用缴款书》。横向联网系统扣款成功后,纳税人可在缴款次日(休息日除外)在开户行领取《税收通用缴款书》。

  四、未使用横向联网系统电子缴税的纳税人,仍按原规定使用和开具税款缴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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