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关于调整征管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对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的征管范围进行了重新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公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新华西街327号;联系电话:0951-5087609(办税服务厅),0951-5087614(税源管理科)。
二、征管范围:负责银川地区注册登记的金融保险企业及其下属分支机构,“移动、联通、电信、铁塔”和“证券”的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所有税种及社保费的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自2018年12月1日起,上述范围内企业的所有税(费)种征收及涉税事项由我局办理。
三、纳税人在原主管税务机关领用的发票无需缴销,可以继续使用。自公告之日起,纳税人持有的发票的验旧领新工作由我局办理。
四、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后,原主管税务机关的税费征管职责由我局承继;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继续有效;纳税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纳税人已经领用的税控设备在我局变更后继续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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