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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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要组织好有关人员的学习和培训,保证调整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4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要组织好有关人员的学习和培训,保证调整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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