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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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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4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七月六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4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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