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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泰国船舶公司征免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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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泰国船舶公司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三月十五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泰国船舶公司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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