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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啤酒包装物押金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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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啤酒包装物押金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啤酒包装物押金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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