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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2006年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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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本文自2011年8月31日起全文失效。】

年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了2006年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现就该文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06年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8.0版、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6.0版以及审核系统V6.00版中已包含2006年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凡未下载、安装上述2006年新版出口退税申报、审核系统的税务机关以及未下载、安装2006年新版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出口企业,请立即下载、安装到位,以便及时办理

  2006年出口退(免)税业务。与此同时,严格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管理,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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