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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派出机构和征管职责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定,经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对本局具有执法和征收职能的派出机构设置通告如下:

  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一)云南路办税服务厅

  办公地点:天津市和平区云南路4号

  管辖范围:负责全区单位纳税人(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的税收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和服务工作。

  (二)新兴路办税服务厅

  办公地点:天津市和平区新兴路52号

  管辖范围:负责全区的车辆购置税及个人(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的征收和服务工作。

  二、第二税务所

  办公地点:天津市和平区云南路4号2楼

  管辖范围:和平区内重点税源企业

  三、第四税务所

  办公地点:天津市和平区云南路4号2楼

  管辖范围:和平区内房地产企业

  四、属地税务所

  (一)南营门税务所

  办公地点:天津市和平区新兴路52号5楼

  管辖范围:南营门街道内所有纳税人(不含重点税源企业和房地产企业)

  (二)小白楼税务所

  办公地点:天津市和平区新兴路52号6楼

  管辖范围:小白楼街道内所有纳税人(不含重点税源企业和房地产企业)

  (三)劝业场税务所

  办公地点:天津市和平区新兴路52号7楼

  管辖范围:劝业场街道内所有纳税人(不含重点税源企业和房地产企业)。

  (四)第三税务所

  办公地点:天津市和平区新兴路52号8楼

  管辖范围:新兴街道内所有纳税人(不含重点税源企业和房地产企业)

  (五)南市税务所

  办公地点:天津市和平区昌都路香榭里5号楼底商

  管辖范围:南市街道内所有纳税人(不含重点税源企业和房地产企业)。

  (六)五大道税务所

  办公地点:天津市和平区昌都路香榭里5号楼底商

  管辖范围:五大道街道内所有纳税人(不含重点税源企业和房地产企业)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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