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机动车经销企业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采集软件的通知
————————————————————————
为了方便购车人办理车辆购置税(以下简称:车购税)的纳税申报手续,提高服务水平,同时满足机动车销售发票开票软件与车购税管理系统间发票数据互连互通的要求,提高机动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机动车辆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79号)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号)的有关规定,市局决定在我市机动车经销企业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统一发票)电子信息采集软件,即"机动车经销企业车购税电子申报客户端软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领购统一发票的机动车经销企业,均要安装"车购税电子申报客户端软件".该软件由市局与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开发,免费提供给机动车经销企业安装、使用。机动车经销企业可到主管国税机关领取刻录该软件的光盘,也可登录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自行下载该软件(网址:WWW.tj-sat.gov.cn)。
二、机动车经销企业销售机动车时除了为购车方开具统一发票外,还必须为购车方打印白色A4型纸的"车辆基本信息表",将统一发票及"车辆基本信息表"一并交购车方。
"车辆基本信息表"由"车购税电子申报客户端软件"自动生成,包含有车辆的基本信息及二维条码。
三、购车方持"车辆基本信息表"及《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料办理车购税的纳税申报手续。
凡在我市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津南区、北辰区、东丽区、宝坻区、武清区、宁河县、蓟县的单位和个人,到空港物流加工区车购税征收工作站(地址:东丽区津汉公路空港国际汽车团二手车交易市场服务大厅内)办理车购税的缴纳手续。其他区县的单位和个人继续到十三经路车购税征收大厅办理车购税的缴纳手续。
四、车购税主管国税机关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使纳税人知悉应将包含有车辆基本信息及二维条码的"车辆基本信息表"做为车购税纳税申报材料之一。在接收申报时,要将只开具统一发票,没有打印"车辆基本信息表"的机动车经销企业信息记录下来,定期反馈给机动车经销企业的主管国税机关。
五、机动车经销企业的主管国税机关负责督促其安装、使用"机动车经销企业车购税电子申报客户端软件",以实现机动车销售发票信息与车购税征收管理系统的数据共享。对车购税主管国税机关反馈的在销售机动车时没有打印"车辆基本信息表"的机动车经销企业,由税源管理部门负责督促企业尽快安装、使用。
为了方便购车人办理车辆购置税(以下简称:车购税)的纳税申报手续,提高服务水平,同时满足机动车销售发票开票软件与车购税管理系统间发票数据互连互通的要求,提高机动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机动车辆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79号)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号)的有关规定,市局决定在我市机动车经销企业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统一发票)电子信息采集软件,即"机动车经销企业车购税电子申报客户端软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领购统一发票的机动车经销企业,均要安装"车购税电子申报客户端软件".该软件由市局与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开发,免费提供给机动车经销企业安装、使用。机动车经销企业可到主管国税机关领取刻录该软件的光盘,也可登录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自行下载该软件(网址:WWW.tj-sat.gov.cn)。
二、机动车经销企业销售机动车时除了为购车方开具统一发票外,还必须为购车方打印白色A4型纸的"车辆基本信息表",将统一发票及"车辆基本信息表"一并交购车方。
"车辆基本信息表"由"车购税电子申报客户端软件"自动生成,包含有车辆的基本信息及二维条码。
三、购车方持"车辆基本信息表"及《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料办理车购税的纳税申报手续。
凡在我市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津南区、北辰区、东丽区、宝坻区、武清区、宁河县、蓟县的单位和个人,到空港物流加工区车购税征收工作站(地址:东丽区津汉公路空港国际汽车团二手车交易市场服务大厅内)办理车购税的缴纳手续。其他区县的单位和个人继续到十三经路车购税征收大厅办理车购税的缴纳手续。
四、车购税主管国税机关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使纳税人知悉应将包含有车辆基本信息及二维条码的"车辆基本信息表"做为车购税纳税申报材料之一。在接收申报时,要将只开具统一发票,没有打印"车辆基本信息表"的机动车经销企业信息记录下来,定期反馈给机动车经销企业的主管国税机关。
五、机动车经销企业的主管国税机关负责督促其安装、使用"机动车经销企业车购税电子申报客户端软件",以实现机动车销售发票信息与车购税征收管理系统的数据共享。对车购税主管国税机关反馈的在销售机动车时没有打印"车辆基本信息表"的机动车经销企业,由税源管理部门负责督促企业尽快安装、使用。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