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0年上海世博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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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0年上海世博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11年3月5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0年上海世博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9号)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0年上海世博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11年3月5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0年上海世博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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