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巴中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数据监控分析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落实"信息管税"工作思路,强化税源监控管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效率,市局制定了《数据监控分析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数据监控分析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信息管税"工作思路,增强风险识别防范能力,丰富税源监控的方法手段,提高税收征管质量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征管数据分析应用工作必须坚持"系统联动、重在应用"的基本思路,建立数据分析纵横向联动分析应用机制。市局及县区局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和征管质量现状开展数据分析应用工作,通过数据监控分析,及时发现税收征管漏洞,找准强化税源管理着力方向,落实工作措施,切实防范税收风险。
第三条 征管质量监控分析实行市、县联动,各有侧重点。市局侧重于预警监控,以问题分析为主,适时开展专题分析,多层次、多角度查找征管薄弱环节和风险点,为县、区局提供可执行的数据分析应用结果。
县(市、区)局侧重于事中监控,重点监控征管状况和主要征管指标运行情况,做好数据分析的执行应用工作,重点开展个案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
第四条 监控分析指标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制,各部门负责归口于本部门的指标监控分析。
第二章 监控分析内容
第五条 征管质量监控分析内容包括:税收征管基础状况监控分析、税收与经济宏观状况监控分析、税种和专业管理状况监控分析等。
第六条 征管基础状况监控分析是指对税收征收管理基础管理状况进行监控与分析。包括税务登记管理、纳税人申报、税款缴纳、发票管理及其与税收收入之间的变化关系等。
第七条 税收与经济宏观状况监控是指对税收与经济的宏观层面进行分析与监控,旨在从宏观层面识别税收风险特征。主要包括宏观税负、税收收入结构及趋势变化等。
第八条 税种和专业管理状况监控分析是指对各税种和各专业管理部门所管控的税源状况进行监控与分析。主要包括各税种、各行业、各类型纳税人税负、税收收入结构与趋势变化等。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税种管理部门是指市局货物与劳务税科、所得科,县区局政策法规科、税源管理科。专业管理部门是指各级稽查等部门。
第三章 组织体系和职责
第十条 市局和县区局(市局直属税务分局)成立征管质量监控分析工作小组,法规、货物和劳务、所得税、收入核算、征管、稽查、信息中心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应确定1人负责数据监控分析工作。工作小组设在征收管理科,隶属分管征收管理工作的局领导分管。
第十一条 各级国税机关征管质量监控分析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一)处理和发布数据;(二)对一定时期监控分析的重点、方向提出建议;(三)收集、整理个性指标需求,按业务部门要求增加指标;(四)汇总、发布数据分析报告;(五)负责其他常规性工作。
第十二条 数据监控分析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政策法规科。
1.负责滞纳金加收率、除稽查以外的处罚率等与执法相关的指标的监控分析;
2.本部门提出的个性指标的分析;
(二)货物和劳务税科。
1.增值税、消费税税种登记及相关认定类指标的分析;
2.增值税、消费税征税面及申报情况分析;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零负申报、税负及小规模企业零(小额)申报指标的分析;
4.增值税、消费税入库及欠税指标的分析;
5.负责本部门提出的个性指标的分析。
(三)所得税科。
1.所得税相关的税务登记、税种登记、认定类指标的分析;
2.所得税申报、入库、欠税指标的分析;
3.所得税征税面、税负类指标的分析;
4.本部门提出的个性指标的分析。
(四)收入核算科
1.税收入库及欠税类综合指标的分析;
2.本部门提出的个性指标的分析。
(五)征收管理科
1.登记类综合指标,包括税务登记总体情况,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停业、非正常户的监控分析;
2.申报类综合指标的分析;
3.缓缴税款管理类指标的分析;
4.死欠核销、非正常户欠税等欠税管理类指标的分析;
5.普通发票管理类指标的分析;
6.征税面类综合指标的分析;
7.个体税收征管类指标的分析;
8.对年纳税额500万以上大企业相关指标的监控分析;
9.纳税户数增减变化情况分析;
10.本部门提出的个性指标的分析。
(六)稽查局
1.稽查查补税款、罚款入库率,稽查处罚率的监控分析;
2.负责本部门提出的个性指标的分析。
(七) 信息中心负责征管质量监控分析的技术支持工作。
第十三条 县区局涉及税种管理的相关征管质量监控分析由法规部门负责。
第四章 工作流程及要求
第十四条 主要领导或分管征管业务工作的局领导确定数据分析主题。数据分析成员单位按照确定的主题或职责开展数据分析。并在每月20日前将数据分析报告电子文档通过行业网报送征管部门,征管部门整理后报分管领导审签,形成数据分析报告。
第十五条 数据分析按照以下流程操作:局领导提出分析主题-部门分析——提交数据分析小组汇总——局领导审签。
第十六条 数据分析报告一般不提具体工作要求,对下不产生强制执行力。重点工作通过征管统一平台和征管一体化平台下达任务的方式布置。
第十七条 各级国税机关要根据上级发布的监控指标,结合各自实际,将本地区的情况与全国、全省、全市平均水平、同类地区水平和历史同期情况进行比较,对监控指标风险预警值明显偏离全省或本地区历史平均水平的,要重点分析,及时查找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规律,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堵塞征管漏洞;对重大事件要上报专题分析报告。
第十七条 对监控分析发现的问题,属于征管不到位的,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弥补,切实降低税收执法风险及行政不作为风险;属于税源管理漏洞、纳税人申报有误,或根据分析结论初步认为纳税人有少缴税款嫌疑的,应转入纳税评估或稽查程序。
第十八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拓展信息来源渠道,充分利用第三方信息对比分析查找自身管理上的问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县区国家税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指标体系。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巴中市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自五月一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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