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部分玉米深加工企业购进玉米增值税抵扣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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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部分玉米深加工企业购进玉米增值税抵扣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3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11年4月25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部分玉米深加工企业购进玉米增值税抵扣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34号)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部分玉米深加工企业购进玉米增值税抵扣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3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1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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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部分玉米深加工企业购进玉米增值税抵扣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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